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司的出纳员,我们公司的会计做假账,被打了140多万美元,但我不知道她挪用了自己。 还有不到十万人给她打电话,说她在公司交易中向我借钱,没有有相关领导人的签名,但她后来回来了,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2020-03-11 18:03: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面临相应刑罚。
  • 会计,属于独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会计责任。具体可以看看会计法。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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