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如今浏阳建筑施工上质量,受了工伤事故,手肩经脉负伤,如今医治中,到如今有八天了。但手還是抬不起來。你看看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3-11 17:3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判断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用人主体的资格,如果工地方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那么你父亲与对方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则可以按工伤赔付流程。如果对方是私人包工头,那么则是劳务关系,此时受伤,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2、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果法院才会认可。
  • 农民工在国企企业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区别对待。凡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所受的伤害,都是工伤。否则,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治疗,通常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是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把本来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医疗保险基金,是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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