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网络贷款没还,我告知她们离了婚,還是搔扰我,并且还打朋友圈应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我的手机通讯录他们如何判断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3-11 10:2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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