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在浙江工作时,我将在60岁退休。我的医疗保险可以搬回我的户口吗?

2020-03-11 08:4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外地户口退休问题,社保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年龄时,有两种处理办法:

    1、养老保险在哪里缴纳都没关系,将来退休时可以迁移回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到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2、可以在养老保险参保缴纳所在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户口在哪里没有关系,只要你在参保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而且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到退休年龄时,你就可以申请在参保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所在地居民退休待遇。

  •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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