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的时候,中途一个人来找同一张桌子里的人,然后喝了一瓶酒,最后和他认识的人走了,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别人只跟他第一次见面就有责任吗?

2020-03-10 20:2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责任,车祸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赔偿主要责任人:
    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