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搬迁和安置,区政府是否有权向地区法院起诉要求搬迁的人?人民没有与区政府签署任何协议。

2020-03-10 17:0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 一般在拆迁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可能是对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也有可能是补偿协议纠纷,也有可能是强制拆除房屋问题。
    不管是哪类纠纷,诉讼是与签约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就补偿问题提起,最终协商解决了,签订协议后,可撤诉,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
    如果就其他问题起诉,在其过程中就补偿达成一致了,可以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后继续诉讼,但是一般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约、发放补偿款的约定是基于被拆迁人能够撤诉的,毕竟大部分的纠纷还是以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为源头的。
    至于能不能拿到补偿款,只要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了补偿协议,就必须就协议进行履行。领取补偿款的时间和方式也从协议约定。如果签订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补偿条款,可就协议履行问题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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