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的朋友在三个月后组建了一家公司,由于某些原因,我退出了公司,但是没有做股权转让,我想咨询,如果对方以公司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我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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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
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
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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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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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制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出资;
4)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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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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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