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公司,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排水处理,危及50米以外的其他工厂,工厂明显倒塌,流离失所,但他们自己的设施、材料不太好,他们的工厂主要求赔偿,但我们已经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请我们公司负责吗?

2020-03-10 02:0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工程承包开工前要准备的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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