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再婚家庭,生了两个女儿,离婚时都是前夫,现在的丈夫也离婚了,一个儿子和他在一起,我们俩结婚后,不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20-03-09 20:1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或者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分配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均不能同意对方关于房产分割的看法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离婚时的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