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武汉的同事累计借了6000多元,以前说有时间,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 连他的下落都不知道,也没听说找到可以联系的朋友,他是四川省成都XX的。 2017年冬天借的,已经两年了。 以前我信任他,所以没有给他留下不合理和证据。 我现在起诉他,有解决办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09 18: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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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欠条,也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不签借条,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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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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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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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