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的婚姻,有孩子,现在已近5岁,一直和女人生活在一起,但现在男人想要一个孩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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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
结婚登记,又不符合
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
1、与有配偶者共同居住的对象是婚外异性
2、同居时不是以夫妻名义
3、同居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
4、同居在状态上具有稳定性,
5、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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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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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
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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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