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稍微碰了别人的车,被告逃跑了,13天后接到事故处的通知。私人发现原告是私人的,原告已经通知事故处的私人。事故处的人员坚持要我开车去事故处,还说不要跟着逃跑处理,吊销我的驾照,车。他有这权利吗?

2020-03-09 15:1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肇事对驾驶证的处罚,这里主要看事故的性质,一般事故或违章不会吊销驾驶证。如果是恶性事故或是酒后事故,驾驶证就要吊销了。如果肇事逃逸,不仅事故你要负全责,对你的处分还要加重,如果事故不足以吊销驾驶证,你逃逸了,驾驶证也会被吊销。
    快去承认错误,不要让他们从重处分。保住驾驶证。
  • 对于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2)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的义务,对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有应急的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种线索及时的进行堵截和追缉以防止肇事者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逍遥法外。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说明了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装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场合,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均分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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