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农村地区,村子就要搬走了,我姐姐结婚了,但是在我家有一个房子,如果我姐姐丈夫和他们的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村里转给我的家人,我姐姐家是否可以享受村名待遇?

妇幼权益
2020-03-09 13: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查您们的村规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
      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但是当事人自愿把户口转移到其他地区的除外。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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