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岳父得了重病,没有表现力,生病期间妻子和儿子一直在一起。 住院费用也由女儿承担。 但是他有一个领养的侄子。 侄子没有履行义务。 老人的名义山林有四十多亩。 如果老人百年后收养的侄子有继承的权利呢?

2020-03-09 13:1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说,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就要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子女不是做得太过分,没有哪个父母愿意把自己的子女推上法庭的。
    至于一个月最低标准要多少钱,也没有统一法定的标准,一般以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子女本人经济能力为参考。
    不过我觉得,如果自己有能力,生活富裕,应尽量让父母生活得好,因为无论自己每月给多少钱父母,相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来说,都是不可相比的。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