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欠我钱五六年了,但是一直联络不了他,没有联系电话,只能那时候的借条一张,我想问一下如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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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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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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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不会优先处理欠款。欠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不会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费用,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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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