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有一个女儿。现在我嫁给了一个丈夫。他有三个孩子在那里。我现在有另一个孩子,所以我怎样才能让孩子们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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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为孩子办理户口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
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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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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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需要带的证件: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
3、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5、户口本。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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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