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中,在原告向法院申请转移被告收入以证明原告在取证过程中,原告还需要支付律师额外的费用吗?

离婚
2020-03-08 11:5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以邮寄的方式立案,以下为邮寄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信息);
      
    4、仲裁裁决书;
      
    5、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材料(如果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
    (一)——
    (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