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假期津贴

2020-03-08 07:4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假,20年以上的病假超过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假,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年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的不享受年休假。
  • 年休假时仍然工作的,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 工龄30年,基本年休假是15天。2015年最新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职工将在本年退休,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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