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刚买的苹果手机,第二天没有面对面开门,第一次在屏幕上通知店主上个月19号处理还不清楚,要退货不还,换货也有批准书,走路比市场价格便宜一点,朋友介绍认识,没有发票只有简单的收据有邮票。

其它
2020-03-08 07:2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维权 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对有正当理由,发票开了也可以退货。
      发票当月开,当月退回,且对方未认证,直接作废就好了。如果跨月 了或者认证了,则对方要开一个拒绝证明,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的证明,然后销货方凭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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