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喝了酒,喝完酒他有点喝多了。 他坐电车回家。 我也坐电车和他一起回家。 途中他自己撞车,造成许多骨折。 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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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劝酒等过错;第二,发生的意外是否因饮酒有直接关系;第三,发生的意外与饮酒是否有因果关系。 不当劝酒、强行劝酒会产生损害后果。
如果由于不当劝酒产生了损害后果,除了饮酒人自己负责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饮酒者对劝酒不加拒绝而造成饮酒过量,并对自己的身体或他人造成伤害,应当首先由他个人负责。即应首先实行饮酒人的自己责任原则。所以在责任分配时,一般认定由醉酒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承担次要责任,即劝酒人一般应在10%至30%的范围内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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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处理,一般
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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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
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
工伤事故赔偿。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由于
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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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