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汽修厂修刹车踏板的那时候,维修工让买车人上来试刹车踏板,結果一不小心把维修工撞了,归属于车祸事故吗

其它
2020-03-07 18:5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
    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 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各项目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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