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和妻子有结婚证,但我没有宴会。是婚姻吗?我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20-03-07 17:3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并没有成立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你们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共有财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份额或者平等享有所有权。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您如果还想要您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先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致法院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和分割财产。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