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大连买的房子,预约金支付了3万,首付也支付了50万。 现在卖方违约,没有卖,还没有退款,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3-07 12:5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不卖了,一般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
  •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