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西安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按合同,房东把地板上的衣服当作不可退还的押金,我请专业木地板工人看看,说这是由于温暖的地面造成的,还联系了房东之前,房东忽略了,现在房东因为不可退还的押金。

2020-03-07 11:1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通常认为,该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看作一种对承租人可能造成租赁物的损害以及租金拖欠的担保,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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