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儿媳强迫老人拿走老人的宅基地证,强迫老人写家赠书,没有外人,儿媳多次骂老人,险些埋葬,没收了老人的证件,老人想要收回自己的房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2020-03-07 10: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载明,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外,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如果房子赠与后,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受赠方又房子卖给了别人。对这种情况,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赠与物灭失后,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赔偿的条款,因此,这套房子已经无法撤销赠与。
    2、如果老人赠与给子孙的房屋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老人已身无分文,健康状况又极度恶化,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活”的标准,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温馨提示
    老人赠房需谨慎
    可订附义务的合同
    在居家养老仍是主流的情况下,老人要特别注意,要想晚年幸福,家庭和睦最重要,很多东西是金钱换不来的;对待自己的子女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最重要的是,生前尽量不要将自己的财产直接赠给子女,可以以公证遗嘱的形式代替。
    即便要赠与财产,也尽量订立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一旦受赠人没有达到老人的要求,也可以以不履行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合同带有附随义务,赠与人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找公益组织、法援机构等中立单位监督合同义务的履行,更好的保证赠与人的权益。
  • 房产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此条款,说明房产赠与满足无偿的条件,并且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主动撤销赠与。房产买卖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社会关系,不一定是亲属或者其他特别社会关系。
  •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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