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各自承继了2个企业(两个人企业,共2个公司股东)各25%股份,不参加运营,不清晰企业运营情况,如今不要想这种股份,怕之后出哪些难题,可另一方不愿意接纳,都没有第三方要,这一状况我想怎样才能撤出?

2020-03-07 10:2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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