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收受贿赂的人有40万人,但收到钱后一直用不完,一点也不动。 我在2006年找到了归还贿赂的机会。 2019年收受贿赂的人因其他犯罪被捕,讲述了2005年的事情。 这种情况是怎样被定罪的?

其它
2020-03-07 06:2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刑事诉讼法》有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