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人30岁,女人21岁,3年前,未婚的孩子,3岁的孩子,还没有领到结婚证。双方分居后,不想养孩子,怎么办?我是个女人,请给出具体建议。

2020-03-07 05:5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
    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父母如果与子女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赡养义务亦随之消失。
  • 不养孩子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