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9月10日开始了一个长假,准备结婚,10.16!通常,公司在月15日发放了一份工资,结果没有我的工资,问公司财务说,根据延长产假的法律程序,上班要付工资,那么合理吗?我怎么拿回工资!

妇幼权益
2020-03-06 21:4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国家并未对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有明确的规定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郑州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郑州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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