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法庭裁定,法庭判处每个房间,胜诉者要求执行,但看到六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信,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06 20:4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由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强制他人离婚。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分居状态,并且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可以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庭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自然会判决离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