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好意思,律师?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已经五个月了,公司不是告诉自己离开,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0-03-06 12:3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
    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未解除的,视为合格且已经转正。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转正的话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或者也可以依合同约定投诉。
    若过了试用期拖延转正时间,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转正,并且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其工资,并且公司和你约定是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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