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施工工地打工赚钱,做了三个月的活每日质量员都查验好几回,等活做完了,人们要回家了,她们不发放工资,还说人们这儿没做好,那边没做好,他说该怎么办,我想要提起诉讼该怎么办

2020-03-06 07:41: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国劳动争议纠纷采取的是仲裁前置原则即如果想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提起诉讼应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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