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主住在一楼,小偷从敞开的窗户爬进房屋工作,一个月后,小偷被地区安全部门抓获解决了案件,但是被盗的货物无法被追回(现场运营),财产是否负赔偿责任?

其它
2020-03-05 21:4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
    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财物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
    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物业不负责任可以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违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 精神病也分间歇性精神病和非间歇性的,就是有的精神病人一直犯病,有的精神病人有的时候犯病,不犯病时和好人没啥两样。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在神智清醒时犯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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