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大约有20万人,但事故发生前不久,主要的经济问题就在他身上。但是只有当银行欠债时,家人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能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暂停支付利息吗?

2020-03-05 08: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8、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在司法实践中,对利息的计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无息推定
    无息推定就是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在合同法施行以前,基于保护贷款人的利益,都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但是合同法对此作了根本性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利息没有做未约定的,不计算利息。
    2、合理利率
    所谓合理利率,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211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这些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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