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父亲去世之后,一个案件是法院裁定我的继承人和姐姐已经支付了遗产。我父亲只有一所房子,我们没有继承,而且我们没有打算直接贷款,执行委员会在前几天从我祖母的卡片上直接扣除了20000元。这是否合理?执行委员会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填写继承声明才能把钱还给我们,现在他没有。这是否合理?

2020-03-04 04:4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捤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不动产需要写地址、房产证号等等。
    动产钱就写具体金额、物品需要大致描述下
    我与被继承人为**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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