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预约的时候,收据上写着预约金,但是预约合同上还有预约金。 那么,这个预订金可以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04 02:1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可以先查一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2、认购书只给了当事人如约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只有购房人如约与开发商进行了签约的洽谈,不论《商品房预售合同》最终是否签成,认购协议附加给购房人的义务即已消失。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通常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
    1、如果在期限内,确因甲方未能拿出合同,导致合同未签订,则定金理应退还;
    2、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此种情况下定金可退。
  • 签了购车合同可以退车但是定金不退的,买卖关系中经常提到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这就是定金罚则买卖合同中的应用。
    定金也常用于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中,对合同双方都能起到担保作用。
    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因而,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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