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上海结婚五年五年了。当我结婚的时候,我说我的家人有一所房子,所以我不再买了。现在这两栋房子是三个丈夫和家人的名字。如果我的名字有法律效力,或者我与我无关?

2020-03-04 01:48: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明确表示放弃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不禁止。为了更有利的缓解离婚双方的矛盾一方愿意放弃财产应该提倡而不是禁止。
    如果因某种纠纷,用假离婚方式一方故意放弃全部财产违反法律禁止性行为应当视为无效。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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