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一和被告二是夫妻关系,被告一和原告有40万元债务关系,借款人只有一名被告,其中10万元打电话给被告二,原告有权起诉被告二码吗?

2020-03-04 01:0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
    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 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