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同样的民事纠纷已经被法院接受,并正在进行调解。原告提起了新的诉讼。这两个法院将按照程序处理此事。合适吗?
2020-03-03 23:5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
证据
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1、法院调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庭前调解,就是在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如
离婚
案件、人身损害案件必须有庭前调解形式。一种是庭后调解,即在开庭后再组织调解。
2、调解时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被告不到庭那么就不能调解。
3、调解不同开庭,原告与被告也不必如开庭这么对抗,双方在做出让步的情形下促成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
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
提货
地为合同履行地。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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