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总一开始说的基本工资。到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却更低了。实发放工资变成具体基本工资变成加各种各样抽成后才相当于最开始说的基本工资。商业保险口头上讲过那麼多我薪水买一年辞职的時间按工作中月数退还。結果并沒有。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

2020-03-03 15:5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
    21.75×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口头通知单位离职消息,那么是可以离职的。
    如果正式员工口头辞职,没有书面通知单位,经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办理辞职手续离职。如果员工和单位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口头辞职为无效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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