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的房子,离婚后把房子给了女人,男人修房子会占据女人的房间,女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0-03-03 09:1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可以约定一个数额。
    经济帮助可以从一方的工作、居住、看病等困难考虑,另一方给适当的钱款。
    精神赔偿更是一方自愿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补偿情况下才有的。
    如果是一方有错的话,按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多分共同财产,所以,可以此来商量怎么补偿另一方。
  •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另一种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