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被告没有付钱失踪,用法律胜诉,现在被告有房地产,现在想去下一次执行,请问律师执行之前是否需要找到被告本人?

2020-03-03 08:3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抵押的价值一定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想要获得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对于欠钱不还,还不露脸、玩失踪、电话关机、短信不复的事情,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如确实无法联系的话,也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建议债权人不要直接拿对方的物品抵账,经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