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报名参加工作中(国营企业)直至2005年才给签订合同上个人社保。我想问一下未给签订合同没上商业保险,能够明确提出赔付吗?

2020-03-03 06:2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以下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若不提前通知的,还得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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