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学是江西的一个人,要我买设备,总共25,000人,因为他的钱很难,他欠了5,000人,然后写了一张便条,但是回去后,他坚持说我的机器坏了,拒绝还我,我还可以拿这笔钱。

消费者维权
2020-03-02 15:1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期限为2年;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则是有区别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远远长于欠条。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