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合伙企业股东没有签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0-03-02 13: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amp;amp;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2、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2、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关于诉讼费收费办法:  
    1、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  
    2、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标的金额或者价额计算诉讼费,由被告预交。  
    3、应当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或者未足额预交的,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并收到人民法院再次通知预交诉讼费决定书后七日内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4、行政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不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的,不收保全费;  
    6、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关于审理期限:  
    (一)行政一审:三个月;二审:二个月。  
    (二)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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