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北省丹江口市xx,我丢了我的身份证,我能在向阳这边拿到我的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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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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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2、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二、办理机构:各行政派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5、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四、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五、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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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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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人前往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不满16岁,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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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