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多年的婚姻,女儿结婚了,儿子才13岁,因为两个人打破了一个榜样,也分开了两年多,她和别人都很好,我也没有财产,农村只有一层,现在想离婚,怎么离婚?

离婚
2020-03-01 20:3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分居两年是婚姻破裂的一个必要条件,不会自动离 婚,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
    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予以判决。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要提供证据
    三、有利的抚养条件:身体状况、稳定的工作、住房、教育条件、孩子的年龄因素等。
  • 分居时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正常开支,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债务人私人用途,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啊。
    并且:、一般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偿还。但如果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
    2、分居时间一般从双方共同认可的日期开始计算。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