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母亲患癌症之初,我想在我的单位申请事假。劳动法规定事假最多几天。我如何计算我的工资?

2020-03-01 19:5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
    20.83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
    20.83天/8小时。  附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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