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在法院开庭已经犯了一年多的罪,现在不服,上诉期还在当地拘留所,在这种情况下家人能见面吗?

刑事辩护
2020-03-01 17:1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司法实践来看,取保候审之后,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只要不被收监,绝大多数会宣告缓刑。在取保候审期间,收监羁押的情形,参照如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般只要能成功办理到取保候审的, 开庭前是不需要收监的, 宣判的时候也很有可能被判缓刑。
      除非此人很有可能被判实刑, 才会对其收监。
      根据司法实现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只要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即使当庭未宣判也不会改变强制措施的。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近亲属可以会见,但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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