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停车线内等红灯,对方的车辆正面碰撞,驾驶员逃跑了,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 我的车辆在交通警察指定评价公司修了9700元,我自己垫付了。 我是大卡车,对方是小汽车。 我想商量一下,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谢谢你

2020-03-01 16:4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对于无法修复的,赔付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 轿车摩托车相撞赔偿,  
    一、轿车摩托车相撞赔偿  轿车摩托车相撞赔偿,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也可以在交强险范围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二、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如果出险车辆还可以正常行驶的话,也可以回到常住地再进行定损和修理。这样就可以免却了在异地待留时间过长的烦恼。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
      
    (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
    (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前款第
    (二)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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